献血者健康状况必读

时间:2017-3-6来源:本站原创作者:佚名
献血者健康状况

1.献血时身体状况感觉良好,无头晕、乏力。

2.献血后不会参加危险性的运动;不会长途驾驶重型汽车;不会从事地下或高空作业。

3.献血时女性不处于月经期前后三天;没有怀孕;没有在一年内分娩;没有在六个月内流产。

4.献血前24小时内,没有曾经注射类霉素、灭活或基因工程技术制成的疫苗(如:霍乱、伤寒、白喉、破伤风、甲型肝炎、乙型肝炎、流行性感冒、脊髓灰质或百日咳等),且无病症或不良反应出现。

5.献血前3天内,没有接受任何口腔护理。(如:洗牙等)。

6.献血前5天内,没有服用阿司匹林或其它抗凝药物。

7.献血前1周内,没有患有感冒,急性胃肠炎;没有任何未愈合的伤口或皮肤炎症。

8.献血前2周内,未曾拔牙;未曾患有皮肤广泛性炎症;没有其他小手术。

9.献血前2周内,未曾注射麻疹、腮腺炎、黄热病、脊髓灰质炎减毒活疫苗。

10.献血前4周内,未曾接触传染病患者(如:水痘、麻疹、肺结核等)。

11.献血前4周内,未曾注射第9条以外的其他减毒活疫苗(如:伤寒疫苗、风疹活疫苗、水痘疫苗);未曾注射过灭活疫苗(如:狂犬病疫苗)。

12.献血前4周内,未曾有不明原因多次或慢性腹泻。

13.献血前1年内,未曾进行纹身、穿耳或曾被使用过的针刺伤;未曾意外接触血液或血液污染的仪器、物品。

14.献血前1年内,未曾注射乙型肝炎免疫球蛋白。

15.献血前1年内,未曾被动物抓伤并因此注射狂犬疫苗。

16.献血前1年内,未曾接受外科手术(包括介入性的诊断和治疗);未曾接受输血治疗。

17.未曾有下述情况:

(1)未曾接受凝血因子治疗;未曾接受脑垂体激素药物(如:生长激素治疗)。

(2)本人或直系亲属未患克雅氏病(如:疯牛病)。

(3)未曾有晕厥(小儿高热惊厥除外)、抽搐或意识丧失。

(4)未患有过敏性疾病或有反复发作的过敏症状。

(5)未曾感染过猪带绦虫、蛔虫、蛲虫等,且仍未治愈。

(6)未曾患有肺结核或肺外结核(如:肾结核、骨结核、肠结核等)。

(7)未被告知永久不能献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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