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核病防治管理办法贤医说法

时间:2023-4-25来源:本站原创作者:佚名
                            

原创海湾社卫健康奉贤

结核病防治管理办法

《结核病防治管理办法》经年1月9日经卫生部部务会审议通过,年2月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92号公布。该《办法》分总则,机构与职责,预防,肺结核患者发现、报告与登记,肺结核患者治疗与管理,监督管理,法律责任,共8章41条,自年3月24日施行。

肺结核

《办法》中所称的结核病特指肺结核,不包括肺外结核。在我国,每年报告肺结核发病约万例,发病和死亡人数始终位居全国甲乙类传染病的前列。肺结核患者和感染者数量庞大,通过呼吸道传播易造成疫情蔓延,对社会和公共卫生安全造成严重危害。

相关机构职责

1是卫生部负责全国结核病防治及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的结核病防治及其监督管理工作。

2是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协助卫生行政部门开展规划管理及评估工作;收集、分析信息,监测肺结核疫情,及时准确报告、通报疫情及相关信息;开展流行病学调查、疫情处置等工作;组织落实肺结核患者治疗期间的规范管理;组织开展肺结核或疑似肺结核患者及密切接触者的追踪工作等。

3是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负责肺结核患者诊断治疗,落实治疗期间的随访检查;负责肺结核患者报告、登记的相关信息的录入;对传染性肺结核患者的密切接触者进行检查;对患者及其家属进行健康教育。

4是非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要指定内设职能科室和人员负责结核病疫情的报告;负责结核病患者和疑似患者的转诊工作;开展结核病防治培训和健康教育工作。

5是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负责肺结核患者居家治疗期间的督导管理;负责转诊、追踪肺结核或者疑似肺结核患者及有症状的密切接触者;并对辖区居民开展结核病防治知识宣传。

预防

1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开展结核病防治的宣传教育,对就诊的肺结核患者及家属进行健康教育,宣传结核病防治政策和知识。

2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定期对辖区内居民进行健康教育和宣传。

3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对易患结核病重点人群和重点场所进行有针对性的健康教育和宣传工作。

4根据国家免疫规划对适龄儿童开展卡介苗预防接种工作。

法律责任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造成肺结核传播、流行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履行肺结核疫情报告职责,或者瞒报、谎报、缓报肺结核疫情的;

(二)未及时采取预防、控制措施导致发生或者可能发生肺结核传播的;

(三)未履行监管职责,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及时查处的。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一)未履行对辖区内肺结核患者居家治疗期间的督导管理职责的;

(二)未按照规定转诊、追踪肺结核患者或者疑似肺结核患者及有可疑症状的密切接触者。

其他单位和个人违反本办法规定,导致肺结核传播或者流行,给他人人身、财产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防治肺结核你我共参与

撰稿:海湾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end?

原标题:《结核病防治管理办法

贤医说法》

    
转载请注明原文网址:http://www.fydgt.com/jbbj/13388.html
------分隔线----------------------------